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李昞
1.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
2.中国国家体育总局的直属单位
3.云南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4.体育总局的直属单位
一、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在哪里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大街1号,该校是安徽省属全日制专科高校,是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国家手球奥林匹克后备人才训练基地。
二、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安徽省体育学校,创办于1954年,后历经数次变迁,先后8次更名,2001年6月26日经安徽省政府批准,升格成立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60年来,学院办学内涵不断丰富,逐步明确了“传德技之道,育体育精英”的办学理念;确立了“立足行业,面向社会,突出技能,德训并重,将体院建设成为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体育科研于一体的体育优秀人才培养基地”的办学定位;凝练了“求实、创新、夺标、育人”的校训;树立了“培育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高精尖竞技体育人才、培训高质量社会体育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更肩负起了“服务为国为省争光、服务安徽崛起战略、服务人民健康需求”的重大历史责任。
学院拥有教职工数313人。高级职称60余人,中级职称70余人。设有10个教学训练系部,其中4个运动系为省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6个系为教学系部。学院现设有13个专业,分别为:运动训练、健身指导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体育教育、体育运营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社会体育、表演艺术、体育保健与康复、老年服务与管理、体育艺术表演、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其中,现已有中央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能力项目1个(运动训练专业)、省级特色专业3个(运动训练、康复治疗技术和表演艺术专业)、省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研项目5个、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教坛新秀4人。此外,与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 、合肥师范学院合作办学,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拥有在籍学生3000余人,近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建校以来,学院为国家培养出了上万名各类体育人才。共有两名运动员获得3个奥运会冠军,在世锦赛、世界杯等大赛中,荣获20多个世界冠军,2人次打破世界纪录,21人次获得亚洲冠军,18人次打破亚洲纪录,近400人获得全国各级各类比赛冠军。50年代至六十年代中期全运会冠军杨杰、连效山、李君启、尹惠萍是我省体育运动突飞猛进中的标杆式****,70年代—80年代有全国铅球届的明星运动员丁志年,结束我省男子百米赛跑无缘全国冠军的短跑运动员郁刚,特别是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中夺得男子60发自选手枪慢射冠军,实现了中华民族奥运金牌榜上“零的突破”的许海峰。90年代以来,学院涌现出了更多为世人所熟知的优秀运动员,全国劳模蔡维燕、太极皇后范雪平、亚洲拳王江涛、女子篮球彭萍、女子手球岳莲娥,他们在各自的领域里展现风华,用健美的身姿在世界的舞台上为国争光。进入新世纪,学院更多的体育健儿们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及国际舞台中崭露头角,学院在第十届全运会中共获金牌5枚、银牌4枚、铜牌3枚,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中共获金牌7枚、银牌6枚、铜牌3枚,邓琳琳、张亮亮、胡青、石荣荣、张峰、王莹、胡军等一个个响亮的名字为我省竞技体育“十运回升,十一运突破”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北京奥运会中,邓琳琳临危不惧,与队友出色合作,夺得女子体操团体金牌,圆了安徽24年奥运金牌梦想;许莉敢打敢拼,获得女子自由跤银牌,取得安徽摔跤项目历史性突破。2012年伦敦奥运会,邓琳琳再次获得平衡木冠军,成为我国女子体操史上连续2届奥运夺冠的第一人。全国十二运会中,山地自行车老将姬建华以百折不挠的意志勇夺男子越野赛金牌,终结了安徽自行车项目十二年的漫长等待,书写了安徽自行车项目历史的新篇章。女子手球成功夺冠,实现了几代体育人的梦想。他们不仅是学院辛勤培养的累累硕果,更是中国体育事业强势崛起的****。不仅如此,同时,学院以培育多方面人才为己任,培养了一大批国家及省体育行业的领导,军界、商界精英,知名演员,优秀教练,中小学体育教师等,数以万计的各类人才及体育工作者。
学院先后四次被授予“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称号;连续两次被评定为 “国家手球奥林匹克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国家田径奥林匹克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学院还相继被国家体育总局、劳动和保障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确定为“国家级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安徽省教练员培训基地”、“安徽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培训基地”、“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等,积极承担各类教育培训任务,为社会培训各类高质量社会体育人才。
学院先后多次被授予“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省直三优文明单位”、“安徽省全民健身先进单位”称号,学院运动二系(省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被省政府表彰嘉奖、被中国体操协会和中国击剑协会授予“伦敦奥运会突出贡献奖”、被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被省体育局授予“安徽省参加伦敦奥运会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2006年,学院在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009年在全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011年,中国体育科学学会运动训练分会举重、摔跤、柔道专业委员会在我院挂牌。
2008年,学院整体搬迁至包河区花园大道1号,新校区毗邻著名的“生态之镇”、“体育特色镇”—大圩镇,有着“中国最美的湖区都市田园”的美誉。学院占地面积700余亩,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准田径场、综合训练馆、实习实训基地 、图书馆、学生公寓、拓展基地等现代化教学训练设施,能够充分满足学生及运动员的教学、训练及生活需要。
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
区别如下:
1、所接受训练的人群不同;体校专业队所训练的人群一般都是在青少年时期,不是专业的运动员,为成为专业的运动员做基础训练。而体工队所训练的人群是从体校专业队选拔上来的,具备成为优秀的运动员的潜力。
2、所接受的福利待遇不同;体校专业队一般只有生活福利补贴,更有甚者没有补贴。而体工队因为是编制单位,已经开始每月拿工资。
3、所接受的训练项目不同;体校专业队主要以增强自己身体各方面素质为主的训练,并不会刻意加强某项专项训练。而体工队主要是增对自己的优势项目进行训练辅以身体素质训练,主要加强自己专项的技术训练。
扩展资料
2003年3月17日,江西省体工大队,省体育场和省足管中心资源今后都将退出历史舞台 。与此同时,省体育局成立三个管理中心即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球类运动管理中心。
据了解,省体工大队成立于1955年,至今已度过了48个春秋。48年来,省体工大队向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如跳水皇后许艳梅、体操王子童非等一大批优秀体育专业的人才,为江西省的体育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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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少体校
中国国家体育总局的直属单位
举办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是为了检验全省青少年运动员的训练成果,展示我省青少年运动员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锻炼、培养和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夯实竞技体育发展基础,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推进体育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为保证青少年部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时间及地点
2014年在安庆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跳水)、射击、体操(蹦床)、武术(套路、散打)、国际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跆拳道、拳击、举重、柔道、赛艇、皮划艇、击剑。
三、参加单位
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安庆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黄山市。
四、运动员资格
1.具有安徽省户籍,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青少年。
2.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按规定在省体育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注册,并符合省体育局关于省十三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各项规定,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3.经省体育局批准,各市输送到解放军队训练尚未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公示后可代表输送单位参赛。
4.经省体育局同意,各市输送到体育院校(含竞技体校)的安徽籍运动员,代表我省在国家体育总局办理双重注册,公示后方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5.运动员参加省十三运会的代表单位以2013年度注册期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
6.甲组运动员在2011年至2013年度至少参加两次省级青少年锦标赛(以上场参赛为准),其他组别及足球、排球项目运动员在2012年至2013年度至少参加一次省级青少年锦标赛(以上场参赛为准),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7.凡在历次省级比赛中出现过两个以上年龄的运动员,以不利年龄为准。
8.各市不得从外省市引进运动员参加本届运动会。
9.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的统一要求,进行骨龄检测和指纹采集。
10.运动员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省运会:
(1)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的运动员(含我省输送到解放军队已办理入伍手续的运动员)。
(2)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或选招决定的运动员。
(3)未经省体育局同意,在外省市进行青少年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4)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
五、参加办法
1.报项规定:各参赛单位最少必须参加10个项目的比赛。各单位必须报6个以上(包括6个)重点发展项目,不足6个,每少报一项扣除该代表团省十三运会总成绩3枚金牌、39分。
参加16个以上(含16个)项目的,必须报12个以上(含12个)重点发展项目和巩固强化项目;参加15—13个项目的,必须报10个以上(含10个)重点发展项目和巩固强化项目;参加12—10个项目的,必须报8个以上(含8个)重点发展项目和巩固强化项目。
重点发展项目:体操(不含蹦床)、游泳、跳水、射击、举重、击剑、田径、赛艇、皮划艇、拳击、手球。
巩固强化项目:国际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武术(套路、散打)。
2.经省体育局公布的全省单项后备人才基地运动员,两人及两人以下项目由输送单位报名参赛,所获成绩分别按50%计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两人以上项目可以由输送单位报名,也可以由承训单位报名,所获成绩不实行双计分。
3.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一个组别(甲组、乙组、丙组或丁组)的比赛,不得跨组别或兼报其它大项的比赛。
4.各项目运动员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5.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规定:
参赛运动员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团部工作人员4人;参赛运动员在51—100人的团部工作人员6人;参赛运动员在101人以上的,每超出50人,可增报团部工作人员1人。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50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51人至100人(含1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2人;101人至2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3人;20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4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4人,不占代表团工作人员名额,一切费用自理。
六、竞赛办法
1.单项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省体育局下发的单项竞赛规程。
2.所有项目各组别报名不足3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足球、篮球、排球、手球项目除外);单项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艇、对、小团体等),取消该项目比赛。
3.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名次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按竞赛规则和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球类集体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手球项目录取前12名。其中第一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计3.5枚金牌、44分,第三名计3枚金牌、40分,第四名计2.5枚金牌、36分,第五名计2枚金牌、32分,第六名计1.5枚金牌、28分,第七名计1枚金牌、24分,第八名计0.5枚金牌、20分,第九名计16分,第十名计12分,第十一名计8分,第十二名计4分。
(2)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录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计3枚金牌、39分,第二名计2.5枚金牌、33分,第三名计2枚金牌、30分,第四名计1.5枚金牌、27分,第五名计1枚金牌、24分,第六名0.5枚金牌、计21分,第七名计18分,第八名计15分。
(3)以上项目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额的,均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并奖励。
2. 项目团体奖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体操、射击、举重、击剑、田径、游泳、赛艇、皮划艇、拳击、手球、柔道、国际式摔跤、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等项目分别设立团体奖。各市在2011—2013全省年度青少年比赛及2014年省运会中,在以上项目所获团体总分按20%、20%、20%、40%比例计为团体奖的得分,排定名次。其中体操、射击、举重、田径、游泳、拳击等项目,录取前八名,第一名计4枚金牌,第二名计3枚金牌,第三名计2枚金牌,第四名计1.5枚金牌,第五、六名计1枚金牌,第七、八名计0.5枚金牌;击剑、赛艇、皮划艇、手球、柔道、国际式摔跤、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录取前六名,第一名计3枚金牌,第二名计2枚金牌,第三名计1.5枚金牌,第四名计1枚金牌,第五、六名计0.5枚金牌。
3.其它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除以上两类项目以外的其它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单项报名人数(队数)只有8名(队)或不足8名(队)的,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
4.全国以上重大比赛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1)运动员参加第三十届夏季奥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每获得奥运会1张入场券按1枚金牌、13分计入输送市代表团。此外,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加计16(10、8)枚金牌、208(130、104)分, 4—8名分别计3(3、3、2、2)枚金牌、39(39、39、26、26)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2)运动员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36、32、28、24、2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10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所获成绩按100%计算;球类集体项目按实际名次带入金牌和总分。
(3)运动员在2010年9月17日至省十三运会开幕式前一个月之间(以下简称本周期)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第十六届亚运会以及第二届青年奥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36、32、28、24、2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4)运动员在本周期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比赛(锦标赛、冠军赛或总决赛)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3、2、1枚金牌、39(26、20分),4—8名分别计18、16、14、12、1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5)运动员参加第七届全国城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金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2枚金(银、铜)牌、26(22、20分),4—8名分别计18、16、14、12、1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第七届全国城运会跨市参赛的运动员所获成绩按1︰1分别计入参赛单位和输送单位。
上述比赛只统计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项目,但跆拳道、武术散打、女子自由跤按锦标赛设项统计。运动员在十六届亚运会中的非全运会项目取得的成绩按50%进行带入。同一名运动员在以上各项赛事中的同一小项(包括不同体重级别)中取得两个以上成绩者,只统计一次最高成绩。基地输送运动员按0.5:0.5的比例带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
5.输送省优秀运动队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各市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前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解放军(获得全国十二运会与我省实行两次计分资格)的适龄运动员,本项目决赛前一个月仍然在队的,每输送1人加计1枚金牌、13分;
基地输送运动员按0.5:0.5的比例带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
6.已获得省运会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代表国家参加2014年国际重大比赛或代表安徽省参加全国以上重要赛事,而不能参加省运会决赛的(含与我省双计分的适龄运动员),经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每人计金牌1枚,13分计入省运会所在代表团。
7.破(超)纪录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在省运会上超一项世界纪录奖励8枚金牌和104分,超一项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奖励6枚金牌和78分,破一项安徽省成年纪录奖励3枚金牌和39分,破一项安徽省青少年纪录奖励0.5枚金牌和8分。
八、公布名次与奖励
(一)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奖牌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奖牌、带入奖牌和破纪录奖励奖牌总数排列代表团奖牌榜。代表团奖牌名次奖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奖牌数相同,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金、银、铜牌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二)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金牌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金牌、带入金牌和破纪录奖励金牌总数排列代表团金牌榜。代表团金牌名次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各名次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三)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总分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名次分、带入分和破纪录奖励分总和排列代表团总分榜。代表团总分名次以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各名次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四)公布青少年部县级金牌榜。具体办法是:按照各县输送运动员(以运动员户籍决定输送县)在省十三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所获金牌数以及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带入金牌数统计县级金牌榜。
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带入金牌数计算办法:各县参加2011-2014年全省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团体总分分别累加后,排定名次,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总排名1-12名计4、4、3、3、2、2、2、2、1、1、1、1枚金牌,带入省运会。
九、设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
根据各市输送运动员在本周期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折算成的名次分,奖励前八名代表团(具体细则另定)。
十、设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
根据各市在本周期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含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解放军队的运动员)人数之和,奖励前八名代表团(具体细则另定)。
十一、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另定。
十二、兴奋剂检查
比赛期间,根据需要,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以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和报到
1.第一次报名:报参赛大项。各代表团须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报省体育局备案。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2.第二次报名:报参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项目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报到:各代表团报到时间待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四、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如:合肥)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五、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云南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电子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还有: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机关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训练局,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青岛航海运动学校,湛江潜水运动学校,安阳航空运动学校, 秦皇岛训练基地,体育科学研究所运动医学研究所,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北京体育大学,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体育信息中心,对外体育交流中心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体育**管理中心 ,体育基金管理中心。
体育总局的直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体育学校、云南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云南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等。
云南省体育局体育学校。云南省体育局直属的一所专门培养体育人才的学校,为云南省培养和选拔体育优秀学生和专业人才。
云南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负责云南省田径运动的组织、管理和培训工作,推广田径运动,挖掘和培养田径人才。
云南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云南省游泳运动的组织、管理和培训工作,推广游泳运动,提高游泳运动水平。
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二、其它中心: 还有: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机关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训练局,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青岛航海运动学校,湛江潜水运动学校 ,安阳航空运动学校, 秦皇岛训练基地,体育科学研究所运动医学研究所,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北京体育大学 ,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体育信息中心,对外体育交流中心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体育**管理中心 ,体育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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